315我们在行动——新华网315护房行动

2024-09-06 06:55 业界资讯
 

  近年来,因住宅质量、规划、供暖、智能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引发慢慢的变多的“怀疑”和“不信任”,使得房地产纠纷已连续几年成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第一投诉热点:“楼歪歪”、“窗飘飘”、“梯坠坠”、“毒地板”;土地变性、图纸房、延期交房、推迟开工、房屋的品质差等事件被频繁曝光,引得房地产市场内外一阵阵唏嘘,在马上就要来临的315,让我们一同关注房子问题,3·15新华网在行动!

  您是否遇到房屋的品质问题?如果遇到纠纷,您又会如何处理?新华房产网友可通过以下方式及时反映房屋质量疑惑,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 2014年,新华房产西安站3·15护房行动期待您的参与。

  对很多人来说,拆迁是福音,意味着可能一夜暴富。但对陕西西安草阳小区24栋居民楼内的上千住户来说,拆迁却是梦魇。近日,这些住户纷纷接到了小区因棚户区改造而拆迁的电话通知。面对这从天而降的棚改,住户们纷纷拒绝。这民心工程用错了地方。

  美寓华庭小区,合同签署是去年10月交房,但由于不达交房标准,交房拖至2013年1月份,但有很多户型还是不达标准,而开发商此时进行了强制交房。业主收房时按照规定,开发商应先测量住房实际面积,但是并没有见到,截至今年8月,小区的三气并未开通。

  记者在苏女士家看到,已经铺好的地面瓷砖很多都存在裂缝现象,还有很多表面坑坑洼洼。而在同层业主李先生家,不仅瓷砖存在同样问题,而且衣柜门根本拉不动,另一侧门能拉上,却合不严。在业主张先生家,不仅阳台多处存在裂痕和松动现象。

  购房者在签约前后和收房时都要做到谨慎仔细,认真核对记录开发商对楼盘的广告内容,并审查收房证书等相关文件。在收房过程中仔细检查,对于结构问题应要求开发商修复处理,对于非结构问题特别是在装修时可以修复的问题,建议开发商补偿后由业主自行修复。

  对很多人来说,买房是花上半辈子的积蓄,换下半辈的生活,甚至是花上一代的积蓄,换下一代的生活。然而楼市却出现了楼中楼适房变别墅等违规加建行为,更有五证不全的楼盘公然出售。买上违规开发建筑,又缺乏维权意识,很可能让购房者血本无归。

  购房前务必查清五证是否齐全——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缺任何一项原证,都存在风险。购房者还应尽可能了解开发商的背景,包括公司规模、知名度、诚信度、注册资本等。

  为了博人眼球,许多开发商无限夸大了自己的项目。网友调侃:偏远地段远离闹市喧嚣,尽享静谧人生;挨着臭水沟绝版水岸名邸,上风上水;挖个水池东方威尼斯,演绎浪漫风情;挖个水沟亲水豪宅,叠水丽景;边上有家银行紧邻中央商务区。

  购房者在买房之前要多角度的去了解这个项目,购房时要提前保存证据,多留意细节,提高鉴别能力,不要轻信那些含糊不清和不真实、不客观的广告,特别警惕低价宣传和周边环境宣传。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提高法律意识,保留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以便于维护权益。

  不少人购房就是看重学区,解决子女上学的问题,还有人看重医疗及商业配套等,这些都与生活戚戚相关,不少开发商会在广告中把一些规划还未确定的配套写入其中,有的配套明知遥遥无期,也是大肆宣传,对购房者造成误解。

  配套对于买房者来说确实重要,这关系到业主的日常生活的方便程度和投资潜力。购房者必须自己确认哪些配套将落实,目前配套有哪些才绝对下手。对配套设施的约定要明确详细的责任承担,建议业主在签预售合同时,把相关的条款明确约定进合同,同时明确责任承担。

  消费者维护权益集中在开发商原来承诺的商水民电、商业配套、小区班车方面。习惯提前将利好放大,把楼盘描述得天花乱坠的开发商,总在交房的时候伤害着购房者的心。想博得好销量,却以虚假承诺换取暂时的成交,只会在今后失去业主长久信任。

  购房者应保存好开发商曾作出过承诺的证据,最好能通过备注条款或另附书面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开发商因私自变更规划、违规建设而被曝光的新闻屡见不鲜,他们一方面不征询业主意见,只要业主交了钱买了房,就是俎上的“鱼”,无视业主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不报批有关部门批准,导致被下令拆除停建、房产证等办不下来,最终损害到业主的利益。

  把开发商的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建议购房者先查明开发商是否已取得了后面地块的开发权,再查明小区规划是否已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也可要求开发商把这个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较高违约金。

  明明买的是建筑面积近90平方米的房子,房子单价和总房款也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而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却只有60多平方米,很多购房人都吃过这样的暗亏,贪便宜很容易让所买的房子成了“低单价、高总价”的亏本货。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若超过3%买房人可要求退房并主张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建议购房者在签合同时,要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作约定。

  不管是住宅楼,还是商住楼,不管是火爆抢购,还是门可罗雀,对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捂盘惜售都是屡试不爽的杀手锏,只是现在穿上了特价房的外衣,利用不同价格人为形成销售楼盘的稀缺局面,严重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销售相关条例、规章明确规定,要在依法取得销售许可证后,按法定时间开盘销售,捂盘惜售违反了法规。购房者在选房时千万不可盲目,无论看着多火爆,一定要和周边及总体房价做对比。如果觉得性价比不高,就不急着购买,千万别被忽悠以至今后后悔。

  近年来,房地产经纪市场各式各样的恶性骗钱事件不时发生。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等欺诈方式比较常见。

  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应当取得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必要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求验证。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作为合同的附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

  房产证的登记、撤销、变更、等原因引起了各种纠纷,越来越引起了大众的关注。时下大多开发商是直接从政府部门受让或从其他开发商那里转让而拿到土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在年限内,购房者感觉不到任何影响,但在年限外,其影响就会如期而至。

  买房人买房后,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应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开发商已使用的年限。专家提醒,建议购房者在签约前,最好到相关部门就土地性质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期限了解清楚。

  目前精装修房尚无行业标准,在监管层面,也没有一个关于精装修房的交房验收标准。在两者缺少的情况下,精装修房出现问题自然不可避免。以地板厚度为例,国家并没有相关标准说地板面皮厚度一定要到多少,这些标准目前都由地产商和地板提供商说了算。

  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寻找装修公司时,要详细了解装修企业详细情况尤其是资质情况,签订经工商备案的示范合同文本。购房者可以利用购房合同来弥补其中的缺陷,明确装饰工程适用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开发商因各种因素,影响楼盘施工进度,延期交房愈演愈烈。部分房企为了逃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不惜偷工减料、盲目赶工期。而另一部分房企就干脆“装傻”,以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为由,来推卸延期交房责任。

  开发商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到来时,开发商未能完工;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开发商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应事先应明确约定,开发商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购房者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

  签合同买房子,在很多业主看来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很多业主们大笔一挥,把合同签完之后才发现,原来藏在合同里面的玄机,为以后的维权埋下了暗礁。

  目前房地产交易已经普遍实行“格式合同”,但合同涉及的内容不可能面面俱到,开发商常利用“格式合同”的缺陷来减轻或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发生纠纷,消费者难以得到满意的答复。

  律师建议:购房者可以先到房管局查询房产证的办理情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向开发商主张自己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不能按期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这样在迟迟不能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有利于通过法院向对方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在出售期房的广告中,常常承诺房屋的入住时间。事实上,开发商能否按期交房主要取决于开发商的资金到位情况。由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开发商的自有资金一般只占开发项目所需资金的很小一部分,除施工单位垫资外,大多数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和预售房屋所得的售房款。这样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从银行获得贷款或房屋预售情况不佳,那么就会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开发商也就不能按期交房,纠纷不可避免发生。

  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对开发商交房期限要作如下规定:开发商应于某某期限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如届时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房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宽限期的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宽限期满,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所有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按所交购房款的一定比例计算,但一般不能超过所交房款的20%。

  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往往在广告宣传材料上,把房地产项目的地段、位置、价格、品质、保值升值潜力等说得过于优越,但购房者实际购买后却发现和描述的相去甚远,有的则根本不一样。作为购房人,应提高对期房买卖风险的认识,以便在作出决策时,能够谨慎从事。同时,购房人也应在作出相关决定前,综合考察开发企业的经济实力、企业信誉、项目的合法性等诸多因素,以便能提前预知和防范相关风险。

  房屋的质量上的问题是商品房投诉中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墙体空鼓、裂缝、倾斜、地面裂缝,墙面、下水管道及卫生间、厨房间漏水、渗水,精装修不符合规范、装修材质价高质次等。

  质量问题不仅在经济上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甚至直接涉及到购房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购房前,购房者要仔细审查开发单位的相关手续,看开发商有无一书两证和竣工验收报告书,并认真研究购房合同是否有霸王条款,特别是附加合同,对于房屋的品质问题解决的条款,看是否和房管部门提供的规范合同一致。

  入住之前应该向发展商要求出具《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再签署入住单。业主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业主首先可以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在保修期内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业主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建委等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重要的是消费的人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一定要保管好当初的合同、材料清单、付款发票等书面凭证。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兴起的一个新兴产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对滞后,再加上许多公司和人员服务意识跟不上,导致了物业管理企业频遭投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物业管理义务不清、收费过高、报修后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管理服务水平低等。

  物业纠纷的解决,首先,物业服务必须规范化,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提供服务,对服务事项及流程加以明示,同时由业主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定期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改正,业主满意度降到一定数值,就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商讨更换;

  其次物业收费及公共设施等维修透明化,让业主放心满意地交费,赢得业主的信任;

  再次,要达到服务者与被服务者双重满意,及时沟通是关键,双方存在良性的沟通,才有利于矛盾的解决及长久的合作。

  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售卖方会推出种种优惠的措施,促使购房者先签订认购书后交纳定金,但是一旦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后发现问题,对房屋的相关内容提出疑义拒绝购买时,定金却难以索回。

  在出现的众多购房纠纷中,许多消费的人在并不完全知悉所售楼盘的情况下,只听信宣传,也没有看到房地产买卖合同就被迫交付了定金,在交付定金后,才发现购房合同中有无法接受的条款,即使对购房合同有异议,开发商也不让修改,否则就无法买到房子,定金也会被开发商视为违约金没收;有的是交纳了定金而国家购房贷款政策发生变化无法履行贷款购房索回定金难;还有的是购房者发现房屋是 “问题房”,却因为被开发商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套牢”,导致定金泡汤。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或者定金合同之前,应该对商品房的真实的情况进行实地详细的考察,最好聘请专业的购房律师陪同。在购买商品房时也应当有意识地显失公 平、违背诚信的条款,对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当严格审查其内容,而对于某些暗含风险的条款则应当经过慎重分析后选择接受或者拒绝。

  部分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仅以价格作为选择参照,对房屋产权情况了解不够透彻,在购买小产权房等存在产权归属问题的房屋后发生争议,或因开发商的多种原因没有办法获得选购房屋的产权证,或因房屋权属不明,没办法办理产权登记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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